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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切实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按照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的标准大力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围绕省有关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工作,开展地理信息服务示范工程建设。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需求,在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构建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更好地满足政府、企业以及人民生活等方面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迫切需要。建设 “全省地理空间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吉林省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为基础,进行资源整合和数据库完善,为全省各部门、各行业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服务。建设 “大地控制和GPS基础服务系统”。在全省建立起统一的GPS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完成吉林省大地水准面精化工作,为城市规划、国土管理、工程建设、环境监测、地震监测、交通管理、气象预报、地球物理研究、防灾减灾和应急事件提供空间定位信息服务。通过国家测绘成果档案存储与服务设施项目吉林省单位工程的实施,建设吉林省地理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借鉴通化、松原等地区的模式,充分发挥各市 (州)、县 (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的作用,落实管理职责,确保基础测绘成果的保密和开发利用,建设起全省信息化测绘基地。研建 “长吉图开放带动先导区”、“增产百亿斤商品粮工程”、“长白山”地理信息系统,为项目的规划实施提供服务保障。编制出版地图集 (册)、专题地图产品,开发电子地图产品、网络地图产品等,以丰富多彩的地图产品满足人民生产、生活、旅游观光等需要。加强测绘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测绘保障数据处理与产品生产能力。加强现有测绘产品的应急调用与提供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测绘成果应急调用与提供机制,提高应急响应速度,为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以及灾后重建,提供及时、可靠的地理信息支持。加强基础测绘成果开发和应用,推进地理信息共建共享。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的合作,做到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造成浪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要征求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

  六、发展测绘科技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测绘科技工作要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科学布局、优化配置、完善机制、提升能力的要求,建立起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结合我省基础测绘的实施和测绘成果的应用,加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测绘科技攻关和技术集成,解决重大测绘工程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省科技创新体系,通过省、市、县科技计划和基金扶持,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测绘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基础测绘生产基地的装备和设施更新,提高野外测绘高新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改善各级基础地理信息存储管理与服务机构的装备条件。建立和完善省、市级之间互联互通的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尽快研究制定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从法规、标准、服务政策,特别是财政、税收等政策方面,积极扶持、引导和规范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十一五”期间,培育在省内有影响、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地理信息骨干示范企业。加快测绘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加强对地理信息资源的深加工,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创立自主品牌和拳头产品,不断拓展地理信息服务与应用领域,壮大地理信息产业规模,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国民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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