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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08〕33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 〔2007〕30号,以下简称 《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与 《意见》一并认真执行。

  一、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测绘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现代测绘技术已经成为国家科技水平的重要体现,地理信息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测绘工作对于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测绘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地图体现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地图的严肃性,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 《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测绘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进行谋划和推动,强化测绘的公共服务职能,把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充分发挥好测绘工作的保障服务作用,实现本地区、本部门又好又快发展。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关心、支持测绘工作。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测绘事业单位结构调整。做好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全社会推广普及测绘知识。

  二、着力解决测绘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省测绘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测绘技术实现了数字化,测绘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当前测绘工作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各方面对测绘的需求不断增长与测绘保障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测绘工作存在管理体制不健全、统一监管薄弱、投入不足、测绘基础设施落后、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短缺、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和成果开发利用不够等问题,使我省测绘工作与其他先进省份比较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严重影响着测绘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基础测绘,抓好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下大力气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测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力度,推进成果共享;发展测绘科技,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切实将基础测绘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等方面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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