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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首批盐城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决定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首批盐城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决定
(盐政发〔2008〕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盐城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办法,经研究,认定先锋岛中心商业区等15家服务业集聚区为首批盐城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希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集聚区规划、招商和建设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共同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发展。
  附件:首批盐城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名单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首批盐城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名单

  先锋岛中心商业区
  城南科教集聚区
  内港湖中心商务商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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