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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盐城市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和盐城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盐城市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和盐城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通知
(盐政发〔2008〕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成立盐城市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和盐城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两公司日常工作分别由市建设局和市丹顶鹤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负责管理。两公司都作为国有独资企业,由国资委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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