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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2008)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8〕107号)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升市区农贸市场的设施水平和环境面貌,增强农贸市场整体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市政府决定用3-5年时间对市区农贸市场实施建设改造升级,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现对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遵循与市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要求,以解决农贸市场低档次、环境差为重点,全面改造硬件设施,整体提升市场档次,使市区农贸市场面貌有明显改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计科学、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优良、满足群众多层次消费需求的现代化农贸市场体系,努力营造公平、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用3-5年时间,对市区39个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同时根据居民小区发展情况,高标准建设15-20个室内农贸市场;逐步取缔市区所有马路农贸市场,并将市区现有棚顶市场改造成室内市场。2008年,市区计划建设和改造18个农贸市场。
  二、规范标准
  (一)业态形式。市区农贸市场主要经营业态为:邻里中心生鲜食品超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加超市场、室内菜市场。“邻里中心生鲜食品超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指标准较高、含生鲜净菜超市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农加超市场”是指“菜市场+净菜超市”;“室内菜市场”是指按照规定标准建设的单体室内菜市场。
  (二)建设标准。市区建设、改造农贸市场必须按照《盐城市区农贸市场规划》要求,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市场规模应根据规划区域内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级。大型市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中型市场面积2000-5000平方米;小型市场面积1000-2000平方米。今后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人口达到万人以上,应在其地块周围独立设置农贸市场用地,并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开发。建设和改造标准严格按照《市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执行,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标识)、统一设计、统一验收。市场硬件设施要符合适用、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市场出入口要根据营业面积大小,规划建设配套的停车场。
  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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