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交委路〔2008〕1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各有关单位:
2008年10月28日19时左右,武隆至务川二级公路B合同段芙蓉江大桥工点,23名工人乘坐吊篮上桥作业,当行至大桥上方时,钢丝绳断裂、吊篮坠落桥面,2吨多的配重砸向吊篮中的工人,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迅速组成事故调查组赶赴现场,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
此次事故,反映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安全生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措施,充分认识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认真总结和汲取此次芙蓉江大桥重大安全事故的教训,研究和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提高安全生产预控能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交通的大局出发,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安全责任,明确监管职责。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逐级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业主、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检验等建设各方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均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使安全生产意识入脑入心。进一步强化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市交委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总体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高速公路、国家立项的跨江特大桥、长大隧道以及重点航电枢纽、港口码头的专项监督管理;市公路局具体负责其他所有市级普通公路项目的专项监督管理;市交委质监站负责高速公路、国家立项的跨江特大桥、长大隧道以及重点航电枢纽、港口码头的现场监督,同时还要承担交旅集团在建的县级联网公路项目以及交委指定的重点项目的现场监督;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的专项监督管理和现场监督。
三、迅速开展排查,及时实施整改。即日起,市交委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