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保障措施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全委党员干部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学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市委的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贯穿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习实践活动要在委党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委主任、党组书记谭建祥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委党组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组领导和市委指导检查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习实践活动的日常工作。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在活动的各个环节带头参加,积极参加领导班子和所在支部的活动。委机关要为学习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在人财物上予以保证,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的落实。
(二)积极探索创新。在坚持学习实践活动基本要求和“规定动作”的前提下,尊重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创新,鼓励各处室、各支部围绕“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推动重庆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紧密结合学习实践活动的特点和要求,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法,力求形成独具特色的“自选动作”,增强学习实践活动的感染力,激发党员、干部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编印活动简报,上报活动信息,在委机关开设学习实践活动专栏,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活动的部署、要求、做法、经验和成效,宣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
(四)坚持统筹兼顾。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促进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正确处理好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各项民族宗教工作的关系,既不能因为工作忙而忽视学习实践活动,也不能脱离中心工作搞学习实践活动。要把学习实践活动同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结合起来,同推动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以学习实践活动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以各项工作的新成果衡量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真正做到学习实践活动与当前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