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关键在于取得实效。要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特别是第一要义是发展的要求,核心是以人为本的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要求,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要求,着力转变委和处两级领导同志和党员干部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以及民族宗教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宗教领域稳定和谐的体制机制,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民族宗教工作的各个方面。要紧密联系实际,坚持边学边改,认真研究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思想解放不够、创新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的问题;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需要进一步提高的问题;对城市流动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天主教地下势力活动的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的问题;宗教界中青年骨干教职人员培养需要进一步推进的问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等等。
五、参加对象
根据市委要求,我委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对象是:委机关及市级宗教团体的中共党员。其中,以委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处级以上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可通过适当方式参与学习调研、征求意见、群众评议、整改落实、群众满意度测评等相关环节的活动,在活动中要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其他非中共党员的同志也应参加相关环节的活动。委机关的退休党员干部参加除调研活动以外的其他学习实践活动,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相关活动的,需本人书面申请,经委党组同意后方可不参加相关活动。党组织关系已转往外地单位的本委退休党员干部,不参加本委的学习实践活动,但要参加转入地单位的相关活动。
本次学习实践活动共涉及4个基层党组织59名党员。其中,在职党员49名(含市级宗教团体5名),退休党员 10名,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46名。
六、方法步骤
学习实践活动从2008年9月开始,至2009年2月基本完成。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前,要充分做好开展活动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工作准备。着重抓好五件事:一是初步学习贯彻中央、市委有关学习实践活动的会议、文件、讲话精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参加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二是摸清委机关党员队伍的基本状况,初步了解掌握党员队伍及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的倾向性问题。三是成立市民宗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四是制定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经征求市委指导检查组的意见后,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五是召开动员大会(10月14日上午),市民宗委主任、党组书记谭建祥同志作动员报告,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深入的思想发动和全面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