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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和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共服务行为有关规范的通知》(穗国房字〔2003〕739号)中《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认定办法》、《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受理、办理、认定工作程序》同时废止。

  本局以往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广州市行政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向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咨询有关工作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自己的岗位责任履行告知义务的制度。

  首办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要求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或者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及相关处室、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处理并回复服务对象(包括告知该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 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公共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处室、单位是指局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人员。

  本办法所约束的对象或者行为,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政治、法律、业务学习,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机关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服务思想;接待或者接听咨询时,应当遵守规定的礼仪规范,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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