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全面准确反映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突发公共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主要以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质量为评价依据。
(三)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现阶段以规定格式(见附件2)通过传真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文字信息(传真号码:82763833);市应急平台信息报送功能完善后,通过应急平台系统报送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月报工作,定期及时报送市应急办。
(四)市政府按年度对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报送及时、准确,工作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报告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进行重点督查。
附件:1.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统计表
2.信息上报模板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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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 │ 值班工作信息 │ 约稿 │
│ │ 事件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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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报 │ 按时 │按时报送率│ 实报 │ 批示 │ 应报 │ 按时 │
│ │ 数量 │ 报送 │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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