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29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和《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内容和采用方式
(一)信息内容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
2.值班工作信息,包括市内外重大情况和动态,事件续报(包括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总结),预测预警信息以及其它须向市政府报告的紧急重大事项。
3.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约稿。
(二)采用方式
1.报送及时、要素齐全、重点突出的信息,以《值班专报》形式直接报送市领导阅示。
2.未直接送阅的信息,在《值班专报》或《无锡应急工作简报》上综合采用或备查。
二、通报内容和形式
每月,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在《无锡应急工作简报》上将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上月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予以通报,并报送市领导及相关秘书长。通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一是综述上月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迟报、漏报、瞒报和报送信息要素不全等情况。
二是以表格形式反映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上月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数量,并按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值班工作信息”、“约稿”三类,对信息分别进行统计(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全面履行信息报告职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制度保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