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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的目标,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推进语言文字工作,使语言文字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教育文化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省范围内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取得较大进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4个重点领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普及取得较大进展;农村和民族地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工作初见成效。到2020年,普通话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普及,城乡人民普遍掌握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技能,公共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采取措施,积极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今后一段时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以改革发展为主题,市场经济为导向,依法管理为主线,应用规范为核心,服务社会为宗旨,努力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云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各地要把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纳入法制宣传教育的议事日程,列入本地群众性普法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要把普及普通话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管理内容,作为对干部职工的工作要求。在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广播电视、影视作品、有声电子出版物、各类会览及大型活动、公共服务行业中把普通话作为基本用语推广普及。

  (二)大力推广使用规范汉字。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要树立依法使用规范汉字的观念,增强自觉使用规范汉字的意识。在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汉语出版物、影视屏幕、机构名称、招牌和广告等公共设施、中文信息技术产品和在本地注册网站的网页、商品包装及说明、各类会览及大型活动中要使用规范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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