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8〕15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
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加快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
语言文字是人们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的重要交际工具,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是推动和支持先进文化发展的重要前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能够发挥独特作用,对促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逐步增强,城市普通话普及程度和规范汉字应用水平有较大提高;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语言文字工作为促进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省是一个集边疆、民族、贫困和山区为一体的省份,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民族众多,方言复杂,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当前,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别较大,普通话普及程度还较低,全省使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人口比例仅为37.94%,有近650万少数民族人口不通汉语;用字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语言文字工作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未能摆上应有的位置,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和经费不足,执法监督机制有待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滞后。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我省对外开放水平,制约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建设。要实现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的目标,必须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力度。
二、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