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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实施太湖生态清淤工程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跟踪监测和技术研究
  湖泊生态清淤是一项技术控制和环保要求很高的工程。要有针对性地对清淤技术选择、淤泥固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清淤效果评估等问题开展系统研究,不断优化湖泊生态清淤方案,提高生态清淤的资源环境效益。
  在生态清淤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清淤区域水质和底泥本底状况的监测分析,重点监测分析生态清淤前后的水质变化、底泥污染负荷及释放变化、水生态环境指标变化、水生植物恢复情况等内容。同时,建立健全评估指标体系,为今后其他湖泊的生态清淤工程提供借鉴。
  七、组织保障
  太湖生态清淤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省成立太湖生态清淤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主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环保厅、海洋渔业局、测绘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苏州、无锡、常州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主要检查太湖生态清淤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实际问题,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八、监督考核
  将太湖生态清淤工作列入省政府对各有关地方政府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由省政府与有关地方政府签订责任状,省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年底由省政府组织考核并进行通报。

  附件:
  江苏省太湖生态清淤任务分工及计划安排

湖区

地区

2007年度及以前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2011年度

2012年度

合计

面积

(km2

工程量

(万m3

面积

(km2

工程量

(万m3

面积

(km2

工程量

(万m3

面积

(km2

工程量

(万m3

面积

(km2

工程量

(万m3

面积

(km2

工程量

(万m3

面积

(km2

工程量

(万m3

竺山湖

无锡市区

 

 

 

 

 

 

 

 

7.48

274

 

 

7.48

274

宜兴市

 

 

5.48

190

2.72

99

 

 

 

 

 

 

8.2

289

武进区

 

 

2.6

90

2.93

106

2.93

106

 

 

 

 

8.46

302

合计

 

 

8.08

280

5.65

205

2.93

106

7.48

274

 

 

24.14

865

梅梁湖

(含月亮湾)

无锡市

5.78

191

4.73

192

7.75

281

6.28

242

11.45

408

11.43

407

47.42

1721

贡湖

无锡市

7.04

171

3.2

100

 

 

 

 

 

 

 

 

10.24

271

苏州市

2.1

140

 

 

 

 

 

 

 

 

 

 

2.1

140

合计

9.14

311

3.2

100

 

 

 

 

 

 

 

 

12.34

411

东太湖

吴江市

 

 

 

 

4.25

170

4.25

170

 

 

 

 

8.5

340

吴中区

 

 

 

 

2.55

102

2.55

102

 

 

 

 

5.1

204

合计

 

 

 

 

6.8

272

6.8

272

 

 

 

 

13.6

544

合 计

14.92

502

16.01

5572

20.2

758

16

620

18.9

682

11.4

407

97.50

3541

注:清淤面积及清淤量均为参考数据,具体实施以实测和施工设计为准(不含贡湖三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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