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实施太湖生态清淤工程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10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实施太湖生态清淤工程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实施太湖生态清淤工程的意见
(省水利厅 2008年10月)
为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加快实施太湖生态清淤工程,有效减轻湖体内源污染,着力改善和修复水生态环境,全面实现太湖碧波美景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太湖生态清淤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太湖是一个浅水型、多湖湾湖泊,周边地区经济发达、城市群密集。长期以来,污染物随入湖河流进入湖体,日积月累,逐渐形成大量污染底泥,成为太湖主要的内源污染。据调查,太湖底泥淤积面积1547平方公里,占全太湖面积的66%,底泥总蓄积量为19.12亿立方米,其中淤积的流泥量2.33亿立方米。竺山湖、梅梁湖、贡湖和东太湖等主要湖湾区及重要入湖河口污染底泥淤积最为严重,普遍淤积深度达0.8至1.5米,淤积总量达3.1亿立方米。污染底泥的长期淤积,不仅降低了湖泊的调蓄能力,而且造成水生态系统退化,湖体内源二次污染日趋严重。有关研究成果表明,太湖污染底泥释放的氮、磷量约占全湖总负荷量的四分之一。在特定的水文、气象等条件下,淤积在湖底表层的污染流泥还会引发“湖泛”现象,严重威胁太湖水源地供水安全。因此,实施生态清淤,既是落实“两个确保”的应急措施,又是修复太湖水生态环境、实现长效治理目标的治本之策。沿湖地区各级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太湖生态清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立足重现太湖碧波美景的治理目标,按照铁腕治污、科学治水的方针,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全面完成太湖生态清淤规划任务。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实施太湖生态清淤工程的总体要求是:按照《总体方案》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在严格控制入湖污染源排放的前提下,通过统一规划,采用先进环保技术,科学有序地实施重点湖湾区、主要入湖河口附近水域的生态清淤,有效减轻太湖内源污染和富营养化程度,降低太湖“湖泛”等生态危害,维护太湖湖体的健康生态。
实施太湖生态清淤工程的基本原则是:(一)统一规划、分期实施。要区别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生态清淤工程年度计划。(二)科学施工,保证安全。积极运用生态环保技术、淤泥固结技术和余水处理技术,保证生态清淤效果,防止二次污染。(三)政府负责,部门实施。地方政府是太湖生态清淤工程的责任主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做好生态清淤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