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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制订国务院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工作意见的通知

  (八)文化和社会事业组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文化厅、卫生厅、体育局参加。
  主要任务:研究提出加强社会文化建设,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外来人口服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意见。
  (九)改革开放组
  由省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牵头,省经贸委、国资委、法制办参加。
  主要任务:研究提出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市场化进程,构建规范透明的法制环境,推进重大改革试验,扩大开放和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具体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也要相应成立地方实施方案起草小组,工作上与综合组进行衔接联系,主要是对照《指导意见》的目标和要求,提出本市相应工作思路、主要措施、政策保障和重点项目。
  三、组织领导
  省发展改革委承担实施方案的组织起草和协调推进工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牵头部门要对专题材料负总责,组织参与单位认真分析问题,围绕《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提出具体目标、思路、措施、政策和项目。各参与部门要密切配合牵头单位,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为搞好工作协调和加强联系,各专题材料组牵头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总体协调,并确定一名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四、具体要求
  全省的实施方案研究起草工作要在2008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地的实施方案由各市政府根据情况自行安排。省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要认真学习《指导意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文件内容,把中央的要求与江苏的实际有机结合起来。要深入调研,大胆创新,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有针对性、创造性的思路、措施、政策和项目。要加强部门、地方间的相互沟通协调,特别要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上海市、浙江省的衔接。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全程参与,并选派业务骨干参加,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有序做好起草工作。
  请各牵头单位在10月31日前将联络员(包括姓名、职务、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报省发展改革委区域经济处。请各专题材料组在11月20日前将专题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区域经济处。联系人:罗伟光,联系电话:025-83248753、86639412,传真:8324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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