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订《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总牵头,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加。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指导意见》涉及的有关方面设立相应的专题材料起草组,各专题组由相关的主管部门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牵头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相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综合组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参加。
主要任务:负责起草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及有关联络协调。
(二)产业发展组
由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交通厅、外经贸厅、信息产业厅、地税局、旅游局、金融办、南京海关、国税局参加。
主要任务:研究提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做强做大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力等方面的具体实施意见。
(三)统筹城乡发展组
由省农林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交通厅、建设厅、水利厅、劳动保障厅、金融办、海洋渔业局、农业资源开发局、供销社参加。
主要任务:研究提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完善农业生产、经营、流通和服务体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等方面的具体实施意见。
(四)自主创新组
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信息产业厅、教育厅、人事厅参加。
主要任务:研究提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实现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创新突破,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的具体实施意见。
(五)城镇体系组
由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交通厅、农林厅、水利厅、文化厅、环保厅参加。
主要任务:研究提出构建完备的城镇体系,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提高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具体实施意见。
(六)基础设施组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信息产业厅、电力公司参加。
主要任务:研究提出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区域能源安全体系,改善水利基础设施,改进和健全信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具体实施意见。
(七)资源环境组
由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农林厅、建设厅、海洋渔业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参加。
主要任务:研究提出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推进节能降耗,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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