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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制订国务院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制订国务院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11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制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制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
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
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10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研究制订我省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现就实施方案的组织起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指导意见》是中央在新形势下着眼全局、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今后一个时期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对我省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当前,学习和贯彻好《指导意见》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具体是针对我省的实际情况,围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大扶持“三农”力度、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速建成创新型区域,积极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增强区域发展的支撑能力,加大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力度、全面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文化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力推进改革攻坚、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开放型经济体系、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等10项主要任务,研究提出相应的阶段性目标和有针对性的工作思路、主要措施、保障政策,为进一步实施《指导意见》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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