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8]14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九月一日
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云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云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是指导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决定、决议、意见;
(二)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研究和决定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审定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文件;
(四)审定以领导小组名义授予或向上级推荐评选的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
(五)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先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六)对各州(市)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
(八)研究其他需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云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办公厅:
1.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委名义颁布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
2.督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重要批示;
3.协助省委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省政府办公厅:
1.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务公开工作;
2.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人民政府名义颁布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
3.督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重要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