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社会满意水平。市财政要继续增加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节能减排、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出,重点提高对贫困农村和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每年新增的财政投入要重点向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倾斜,进一步完善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对于服务业聚集区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列入政府投资计划。重点扶持保税区等工业园区,金沙湾、南渡江出海口、江东、海口国家森林公园等旅游度假区,海口体育中心、世纪公园等大众游乐项目,海甸溪北岸酒吧街、海口灯塔酒店、海口大剧院、游艇码头等亲水休闲区。
(十三)加大财政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根据我市当年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整合服务领域的财政扶持资金,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服务业发展。
(十四)拓宽服务业发展的融资渠道。要建立“政府入口、开发性金融孵化、市场出口”的开发性金融机制,全方位与开行及其它商业银行展开合作;培育城投、城建、海旅等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业的国有企业上市,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募集建设资金;通过发行市政债券、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为中长期公共基础设施提供所需要的资金。按照基础设施的性质和类型,探索PPP、BOT、TOT等多种模式,大力推进物流园区、邮轮母港、创意产业园区、商务区、会展区、休闲度假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七、优化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十五)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所得,可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符合条件的高技术服务业,包括共性技术、现代物流、集成电路、业务流程外包、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公共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精密复杂模具设计、生物医药技术、工业设计等项目所得,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