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海府〔2008〕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2008 年8 月13 日十四届市政府第27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促进未来几年我市现代服务业主要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
(一)抓紧制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快制定海口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重点领域发展专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意见》关于现代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积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市发展和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服务业发展的产业规划和考核体系,在条件具备时,每年定期公布全市服务业发展水平、结构等主要指标。市旅游局要会同规划局抓紧制定《海口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市规划局要根据各区提出的发展规划,抓紧统一制订和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空间布局规划,进一步明确服务业的功能分区、业态布局,尤其要抓紧制订和修订新海物流园区、美兰航空物流园区、长流创意产业园区、桂林洋农副产品加工区、西海岸会展酒店聚居区、东海岸国家旅游度假区、海口湾-新埠岛亲水休闲区等现代服务业聚集区的布点规划,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落实现代服务业各园区用地。市西海岸管委会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新海物流园区、长流创意产业园区和金沙湾旅游产业区的招商和建设,努力打造我市现代服务业聚集示范区。
(二)尽快研究完善产业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抓紧细化、完善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行业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市旅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
制定并完善奖励航空公司、旅行社的有关政策,加大招徕境内外客源力度;要根据服务业跨度大、领域广的实际,分门别类地调整和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认真清理限制产业分工、业务外包等影响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规定,逐步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各区要立足现有基础和比较优势,制订并细化本区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突出本地特色,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