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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海口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对所有橡胶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批先建的,责令停止建设,已投产的,责令停止生产;对虽经环保审批但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投放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停产整治;对虽经环保审批和执行“三同时”制度但逾期未申请环保验收的,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直至停产整治。

  2、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治理,并严格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处以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

  1、成立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组 长:
  张 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鞠 磊(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明勇(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组 员:
  陈 超(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李淑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郭志伟(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黎 雅(市监察局副局长)

  梁毓和(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义勇(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杨露娜(海口工商局副局长)

  谷志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符传君(市水务局副局长)

  彭树奎(海口供电公司主任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具体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
  林明勇(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
  陈 超(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李淑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成 员:
  詹 雄(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

  丛劲松(市发展和改革局科长)

  谢丁强(市监察局主任科员)

  林明勇(市司法局科长)

  林尤昊(市建设局副科长)

  王康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科长)

  包贻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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