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海口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8〕2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海口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2008年海口市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发改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监局、省水务局、海南电监办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琼土环资〔2008〕135号)的要求,决定于2008年7月至11月,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促进全市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环保专项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续督察活动。
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对环境违法案件
后续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2005年以来,省级和市级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级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我市是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续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