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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117号)精神,推进全市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范围
  目的: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现状、转移就业等基本情况,为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开发和转移就业等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范围:全市农村所有农户。
  二、调查内容
  1.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构成的基本情况;
  2.全市已输出劳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输出结构、去向、从事行业、期望收益以及因地震灾害返乡等有关情况;
  3.有劳务输出意向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区、行业、收益等意向。
  三、调查对象
  1.全市所有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中已经外出务工经商的劳动力;
  2.全市所有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中有外出务工经商意向的劳动力。
  四、调查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自下而上逐级上报汇总数据的办法,由乡政府和村委会组织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对辖区内所有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有外出务工经商意向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各乡镇数据由所在县区统计汇总审核后上报市统计局。市上汇总审核后上报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
  五、进度安排
  (一)8月15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8月16日-20日,开展入户调查。
  (三)8月21日-25日,各行政村完成入户调查及汇总工作,汇总数据上报乡镇。
  (四)8月26日-30日,各乡镇完成汇总工作,汇总数据上报县区统计局。
  (五)8月31日-9月4日,各县区完成汇总工作,汇总数据上报市统计局。
  (六)9月5日-9月7日,完成市级数据汇总工作并将数据上报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
  六、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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