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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依法清理整治被挪用室内停车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依法清理整治被挪用室内停车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8〕14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依法清理整治被挪用室内停车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九日

贵阳市依法清理整治
被挪用室内停车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我市机动车数量与日剧增,停车压力不断增大,停车难已经成为静态交通管理中的“瓶颈”问题。根据对我市中心城区经规划部门批准修建室内停车场使用情况的清理调查分析,室内停车场被挪用的情况较为严重。为有效解决我市两城区“停车难”问题,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市民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贵阳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依法开展清理整治被挪用室内停车场工作。

  二、整治范围

  此次依法清理整治的重点为我市南明、云岩两城区被挪用的室内停车场,由市政府统筹,市相关部门,南明、云岩区政府实施。

  小河、乌当、花溪、白云区,清镇市,开阳、修文、息烽县人民政府组织本级政府辖区内被挪用的室内停车场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整治目标

  (一)近期目标:在认真调查统计的基础上,2009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市被挪用室内停车场的清理整治工作,依法采取措施恢复其使用性质。

  (二)远期目标: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我市室内停车场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逐步实现我市停车场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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