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山西襄汾特大溃坝事故为警示,立即对所辖区内所有尾矿库、灰渣场、排土场及磷矿、铝土矿、电厂等废渣堆放场(点),易发生泥石流、塌坍、溃决、滑坡的生产场所和区域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特别要对清镇电厂、贵阳电厂的灰渣坝、开磷集团的磷石膏坝、中铝贵州分公司的赤泥矿坝等进行重点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制定严密的监控和应急处置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对存在重大事故或地质灾害隐患,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的尾矿库,要采取果断措施,对群众进行疏散,妥善安置,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大检查必须做到检查无死角,隐患无漏查。要查设计、查施工、查防洪渡汛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查安全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查尾矿库生产运行情况,查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查排洪防洪设施(物资)完好情况,查隐患排查排除治理情况,查坝体稳定及库区边坡稳定情况。对靠近公路、铁路、厂矿企业、村庄、城镇居民居住点的尾矿库要重点排查、重点监控,真正做到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三、全力打好电煤供应和安全生产的攻坚战
当前电煤供应紧张,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加大煤炭生产力度,增加电煤供应。同时,安全生产是前提和基础,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绝不允许冒险作业、违规违法生产,防止一些地方和单位不顾安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现象,坚决纠正重生产、轻安全的行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有效供应,实现安全生产与电煤供应双赢。凡是因违规违法生产酿成事故的,将严查重处,绝不姑息。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我市煤矿冒顶、透水、运输和瓦斯事故居多的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抓好防治工作,特别要抓好瓦斯、透水等易引发重大事故的防治工作。要积极为整合、技改及新建煤矿创造开工条件,实现早开工、早生产、早产煤,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煤炭供应紧张的局面。要加强对技改煤矿的监管,防止在技改过程中发生恶性事故。
四、扎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