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筑府办发〔2008〕15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迅速召开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处理好问题奶粉事件的有关精神,就我市做好相关处置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防止婴幼儿问题奶粉负面影响上做到了快速反应,整体工作及时、有序、有效、有力。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全力筛查并救治患病婴幼儿
按照“分级、分层、分区就诊”的原则进行筛查、诊断及救治,要统筹安排好医院检查力量,保证诊断检查和医疗救治的需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在本地区的医院迅速建立专门门诊,开辟绿色通道,开展诊断筛查及收治工作。市级含儿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均为定点医院,市一医和市妇幼保健院为重症患儿收治医院。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足的保障,积极开展就诊和救治,规范医疗程序,严格采用规范的诊疗方案,提高诊疗水平。同时要进行真实、详细的记录和统计。
全市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把工作重心延伸下移,及时做好全社会食用“问题奶粉”疾病的诊疗及预后的宣传、解释工作,消除不必要疑虑,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基层开展排查的工作指导,重点对辖区内三岁以下婴幼儿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患病婴幼儿进行逐人排查、造册,有计划、分期、分批统一组织到辖区定点医院进行筛查。各定点医院对患儿的筛查、诊断、治疗全部免费,费用先由医疗机构垫付,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一并结算。
二、多管齐下,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
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强对“问题奶粉”经营者履行索证索票和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和偏远地区的监管,确保辖区奶粉市场安全有序。继续加强对问题奶粉的清查,对销售者不能提供国家合法有效检验报告的产品,坚决下架、封存,并依法进行处罚,绝不留死角。对退货、下架、封存的奶粉,工商部门要监督和督促经营者建档造册,严密监管,严格监督厂家和商家按召回规定和程序处理,坚决杜绝二次回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