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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三)、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强化执勤备战工作,确保打得赢。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消防部队的执勤装备建设,确保执勤备战需要。消防部门要合理调配警力,充实基层一线灭火执勤力量,对执勤车辆和装备器材进行彻底认真细致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储备足够的灭火药剂和装备物资,随时满足灭火救援任务的需要;要将部队执勤训练的重点转移到重点单位“六熟悉”和灭火实地演练上来,深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实地调查、熟悉作战对象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对各级、各类灭火救援预案和勤务保卫方案进行修订调整,对重点保卫目标和单位,要逐个、逐类开展实地、实战、实装演练;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部队要加强首批出动力量,实行多点、多方、一次性地集中调派力量,全勤灭火救援指挥力量要遂行出动,彻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各级政府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排查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火灾隐患的危害性和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对久拖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予以曝光,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同时,要采取在媒体设置专栏等形式,结合“11·9”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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