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扎实抓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工业生产和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
在保证企业职工利益前提下,全市各工业企业节日期间要加班加点开足马力组织生产,为全面完成全年工业任务作出贡献。市经贸委要及时对重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调度,对企业提出的油、电、煤、运等方面的困难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国资委要督促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安排好节日期间加班生产,对长假期间不按要求组织生产的企业领导班子要予以问责。市公安局在严格、科学管理的前提下,切实保证化工产品的正常供应和危险化学品的正常储运,为全市安全生产做好保障。市建设局要合理组织施工,确保中华路、西湖路、观水路街景综合整治工程如期顺利竣工。各区、市、县政府要强化对辖区内违法建筑的巡查力度,对利用国庆长假期间违法抢修房屋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三、大力促进“十一”黄金周旅游业发展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着力抓好旅游消费引导,大力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健身康体旅游等产品,倡导健康有益的假日休闲生活,积极引导自驾游、探险游、自助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广大游客多样化出游需求。要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丰富假日旅游产品,满足游客各种需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确保旅游工作“安全、秩序、质量、效益”目标的实现。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游客投诉的处置工作力度,及时解决游客的诉求,使每一位游客都能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四、切实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
抓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筑府办发〔2008〕150号)的贯彻落实,在做好奶粉市场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同时,全力筛查并救治患病婴幼儿。全市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及时做好全社会食用“问题奶粉”疾病的诊疗及预后的宣传工作。加强基层开展排查的工作指导,重点对辖区内三岁以下婴幼儿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患病婴幼儿进行逐人排查、造册,有计划、分期、分批统一组织到辖区定点医院进行筛查。各级工商部门和质监局、食药监督局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和偏远地区的监管,确保辖区奶粉市场安全有序。对销售者不能提供国家合法有效检验报告的产品,坚决下架、封存,并依法进行处罚,绝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