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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措施(暂行)的通知[失效]


  (三)鼓励星级酒店加强员工培训。星级酒店员工参加区(市、县)级以上旅游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给予培训经费30%的扶持。

  三、促进旅行社发展

  (一)当年进入全国100强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

  (二)旅行社因市场开发或团队接待需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扶持,贴息时间为半年。

  (三)每年给予国际旅行社2名、国内旅行社1名旅游市场专职营销员的免费培训扶持。

  (四)获得全国优秀导游员(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奖励所属旅行社1万元,个人1万元;获得省级优秀导游员称号(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奖励所属旅行社0.5万元,个人0.5万元;获得市级优秀导游员称号(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奖励所属旅行社0.2万元,个人0.2万元; 取得高级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的,奖励所属旅行社0.5万元,个人0.5万元;取得中级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或外语导游证的,奖励所属旅行社500元,个人500元;取得参加援外导游资格的,奖励所属旅行社0.5万元,个人0.5万元。

  四、开发旅游市场

  (一)本市旅行社国内过夜游客年地接量超过1000人(含基数,下同)超过部分按2元/人给予奖励。

  (二)本市旅行社接待过夜海外(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同胞)客人年地接量达到500人的, 超过部分按8元/人给予奖励。

  (三)贵州省外组团旅行社组织专列在贵阳行政区域内住宿一晚并游览两处景区(点),游客人数在200-300人的,奖励0.5万元;301-400人,奖励0.6万元;401-500人,奖励0.8万元;501-600人,奖励1万元;601人以上,奖励1.2万元。

  (四)贵州省海外(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同胞)组团旅行社组织包机在贵阳行政区域内住宿两晚并游览三处景区(点),游客人数在80(含80人)-110人,每人给予50元奖励;110(含110人)-140人,每人给予60元奖励;140人(含140人)以上,每人给予70元奖励。

  (五)鼓励本市旅游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及区域性大型旅游交易会,积极开拓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给予参展旅游企业一定奖励。

  (六)本市旅游企业参加省市领导率队的旅游推介活动,视当年促销活动情况,给予参加企业一定奖励。

  (七)贵阳国内主要客源城市和海外主要客源国或地区,每年向贵阳输送客人最多的1家组团旅行社,给予2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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