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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关键工序节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六)未通过关键工序节点验收的不得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通过关键工序节点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或在下道工序施工中未采纳专家评估意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录入企业和人员的信用档案。

  附件:轨道交通工程关键工序节点验收报告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轨道交通工程关键工序节点验收报告
  (深基坑开挖条件/盾构进出站条件/旁通道开挖条件)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开工时间

 

节点验收时间

 

工程概况:

填写要求:

  应反映该单位工程基本情况、主要施工难点及与该关键节点验收密切相关的其它情况。

     

关键节点验收程序:

填写要求:

  应反映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验收→专家选取及专家技术评估→监督站程序把关、相关资料备案→形成该关键节点验收报告.

     

关键节点验收内容:

填写要求:

  应反映工程现场措施、方案、质保资料,及验收小组成员评价等情况,同时附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会签并量化的各关键工序节点验收记录。

 

 

 

 

 

关键工序节点验收结论:

填写要求:

需明确是否符合开挖(进出站)条件,是否同意开挖(进出站);及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关 

  节

 

 

 

 

 

 

 

验收组职务

姓 名

工作单位

技术职务

单位职务

验收组组长

 

 

 

 

副组长

 

 

 

 

 

 

 

 

 

 

 

 

验收组成员

 

 

 

 

 

 

 

 

 

 

 

 

 

 

 

 

 

 

 

 

 

 

 

 

 

 

 

 

 

 

 

 

 

 

 

 

 

 

 

 

 

 

 

 

 

                  

 轨道公司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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