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郑工商市[2008]28号)
各县(市)工商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净化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肥料和种子等农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实现红盾护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依据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市局决定开展“红盾护农保秋种” 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十一月五日前,依法集中对种子、肥料、农药等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二、整治内容
(一)、依法对农资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内农资经营点、农资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重点查处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化肥,明令淘汰的农药、明令禁止经销的农药以及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认真对复混肥、配方肥和微生物肥料产品市场的检查。
(三)、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各单位要把农药、种子和各种肥料等产品农资广告作为监管查处重点,严厉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广告违法行为。
三、几点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把各项工作认真细化、责任到人、责任到位、职责分明。
(二)、各有关单位要对近年来假劣农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狠抓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对区域性集中制假售假的地区加大检查力度,认真查处坑农害农的大案要案。对在市场检查中、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途径发现的农资案件,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
(三)、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监管的各项制度。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农资企业制订完善有关保护消费者的责任书,健全并认真执行索证索票及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种子生产经营制度;不合格农资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农资质量承诺先行赔偿制度;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四、加强与农业、质检、供销、公安等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已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