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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七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三、检查范围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以小旅店、小网吧、小饭店、小歌舞厅、小工厂、小商店、小酒吧等“七小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以及城乡居民住宅和出租屋等场所为重点,开展“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同时,要有针对性地排查治理易发生火灾事故和发生火灾后易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火灾隐患。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上述场所是否锁闭或遮挡安全出口;是否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可以正常运行;是否违章切断消防电源;消火栓、灭火器是否被遮挡或被挪作他用;是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是否违章使用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是否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是否在岗在位;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即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是否存在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现象;是否存在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等违章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参与检查,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构造和谐社会的高度,以身作则,加大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二)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各地区要组织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全方位消除火灾隐患的执法环境。要按照“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责成各职能部门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范围内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按照隐患大小和轻重缓急的原则,责令隐患单位按时进行整改。同时要定期上门为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检查用火、用电、用气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呼救通信器材,加强周边的每日安全巡查,宣传火灾案例,真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居民社区中。
  (三)履行职能,强化配合。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以及消防部门要发挥业务方面和行政职能方面的作用,认真检查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认定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单位和场所,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要死看死守的措施,督促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火灾隐患得以全面整改,逐步形成“隐患自查、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对拒不整改和不按期限整改的,要依法关停;对存在火灾隐患和久拖不改且已核发工商、文化执照的场所,要依法吊销其相应的证照;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工商部门、文化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证照,切实提高社会面防控火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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