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七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8〕14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火灾形势十分严峻。截止9月15日,共发生火灾1307起,死亡14人,受伤1人,直接财产损失945.58万元。比去年同期,火灾起数上升了11.05% ,死亡人数上升了600% ,受伤人数上升了100% ,直接财产损失上升了411.25% 。综合分析全市火灾形势,三起死亡四人以上的较大火灾事故均发生在“七小场所”和出租屋。“七小场所”(小旅店、小网吧、小饭店、小歌舞厅、小工厂、小商店、小酒吧)已成为影响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因素。当前国庆佳节即将来临,我市逐渐进入用火用电高峰期,为坚决遏制和杜绝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七小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七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曹文华(副市长)
副组长:郑瑾琛(市政府副秘书长)
乌恩孟和(市监察局局长)
哈 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之滨(市公安局副局长)
洪宝柱(市工商局局长)
洪 涛(市文化局局长)
李 忠(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周绍峰(昆区政府副区长)
魏 旭(青山区政府副区长)
邬军军(东河区政府副区长)
王秀莲(九原区政府副区长)
王 威(石拐区政府副区长)
白世君(白云矿区政府副区长)
杨二喜(土右旗政府副旗长)
王 义(达茂旗政府副旗长)
王东明(固阳县政府副县长)
文天勇(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支队政委李忠兼任,联系电话:5308136。
二、检查时间
从2008年9月22日开始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