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8〕14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净化我市铁路沿线社会治安、工作和自然环境,确保铁路大动脉的安全畅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8〕6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9月20日开始,在全市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铁路护路办(联系电话:0472-2222059,传真:0472-2222059),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情况收集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统一开展。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曹文华(副市长)
副组长:郑瑾琛(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燕森(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赵云辉(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立新(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旭东(市建委副主任)
张志慧(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继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郝建平(包头铁路公安处政委)
谢汉武(包头铁路公安处治安支队支队长)
许北怀(市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岳来河(市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整治目标
(一)通过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使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和治安的问题大幅度减少,使铁路沿线周边社会治安、工作和自然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为铁路运输顺畅、安全稳定创建良好环境。
(二)有效解决铁路线路两侧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私搭乱建、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放养牲畜等问题,使铁路沿线居民爱路护路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
(三)全面掌控铁路周边社情、民情、敌情,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