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豫纪发〔2008〕18号)
各省辖市党委、政府、纪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
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厅
2008年10月16日
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2008年10月16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一、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领域,抓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就抓住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推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一次深刻变革,通过健全“三资”规范运作机制,能够科学、合理地规范农村经济事务管理,有助于铲除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腐败的土壤,起到预防腐败的关键作用。
二、指导思想
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公开、为民、务实原则,切实尊重和维护农民群众民主权利。通过实施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健全“三资”规范运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发生,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