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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九月五日 黑价联字〔2008〕73号)


省经委:

  你委《关于建议调整黑龙江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的函》(黑经函[2008]4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省电力有限公司继续按《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批复》(黑财综[2005]91号)规定收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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