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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作业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警示装置和指示板齐全、灵敏有效,无残缺。机扫车主刷长度小于10厘米时须及时更换。

  (八)机扫作业应按规定的路段进行,遇有临时突击任务或特殊情形,应服从安排调遣,按规定及时完成下达的任务。

  (九)机扫作业时,驾驶员要做到安全行驶,遵章守纪,不得从事与岗位无关的活动。

  四、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评比标准(满分100分)

  (一)对管辖道路每天晨扫一次,规定的机械化清扫路段的快车道必须使用机械清扫、保洁。发现一处未使用机械的,扣5分。发现一条路未扫扣5分。

  (二)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保洁作业,发现一条路扣0.3分。保洁不及时,不到位,每条路扣0.3分。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的发现一处扣2分。果皮箱不洁,每只扣0.3分。果皮箱满溢每只扣0.5分。

  (三)道路上有积存垃圾,不足0.5立方米的,每处扣1分,超过0.5立方米,不足1立方米的,每处扣3分。1立方米以上的,每处扣5分。

  (四)沿街门店有与区环卫主管部门签定的《门前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配置清扫工具,设垃圾容器,实行袋装化。冬季雪后能按要求及时清除门前积雪。门前责任区随脏、随扫,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染、无垃圾。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3分。

  (五)各种管理制度健全,发现一项制度不合格扣0.3分。

  (六)机扫车辆保证出勤率达到90%,出勤率每降低5%扣0.5分。

  需要维修车辆及时汇报维修,对不能正常作业的车辆,既不汇报又不及时维修的,发现一次扣3分。

  (七)清扫车辆车容车貌干净整洁,作业时鸣放警示音乐避让行人,文明作业。发现一辆次不合格扣0.2分。

  (八)车辆清扫作业时,具备喷淋的车辆必须喷淋作业,避免二次扬尘。发现一辆次不合格扣1分。

  (九)道路机扫作业里程按5-8公里/小时、保洁作业里程按8-15公里/小时。发现一辆未按要求作业扣0.2分。

  (十)机扫车辆定期维修保养,不带病行驶和作业,工作状态良好,车辆完好率90%以上,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

  (十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不高,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评,每发生一次扣1分;受到市级以上领导严厉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五、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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