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作业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警示装置和指示板齐全、灵敏有效,无残缺。机扫车主刷长度小于10厘米时须及时更换。
(八)机扫作业应按规定的路段进行,遇有临时突击任务或特殊情形,应服从安排调遣,按规定及时完成下达的任务。
(九)机扫作业时,驾驶员要做到安全行驶,遵章守纪,不得从事与岗位无关的活动。
四、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评比标准(满分100分)
(一)对管辖道路每天晨扫一次,规定的机械化清扫路段的快车道必须使用机械清扫、保洁。发现一处未使用机械的,扣5分。发现一条路未扫扣5分。
(二)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保洁作业,发现一条路扣0.3分。保洁不及时,不到位,每条路扣0.3分。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的发现一处扣2分。果皮箱不洁,每只扣0.3分。果皮箱满溢每只扣0.5分。
(三)道路上有积存垃圾,不足0.5立方米的,每处扣1分,超过0.5立方米,不足1立方米的,每处扣3分。1立方米以上的,每处扣5分。
(四)沿街门店有与区环卫主管部门签定的《门前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配置清扫工具,设垃圾容器,实行袋装化。冬季雪后能按要求及时清除门前积雪。门前责任区随脏、随扫,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染、无垃圾。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3分。
(五)各种管理制度健全,发现一项制度不合格扣0.3分。
(六)机扫车辆保证出勤率达到90%,出勤率每降低5%扣0.5分。
需要维修车辆及时汇报维修,对不能正常作业的车辆,既不汇报又不及时维修的,发现一次扣3分。
(七)清扫车辆车容车貌干净整洁,作业时鸣放警示音乐避让行人,文明作业。发现一辆次不合格扣0.2分。
(八)车辆清扫作业时,具备喷淋的车辆必须喷淋作业,避免二次扬尘。发现一辆次不合格扣1分。
(九)道路机扫作业里程按5-8公里/小时、保洁作业里程按8-15公里/小时。发现一辆未按要求作业扣0.2分。
(十)机扫车辆定期维修保养,不带病行驶和作业,工作状态良好,车辆完好率90%以上,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
(十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不高,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评,每发生一次扣1分;受到市级以上领导严厉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五、检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