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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评比办法
为提高我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完善检查考评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主次干道的环境卫生由各区卫生队负责,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由辖区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市、区城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机扫车辆管理
各区卫生队要建立专职机扫队,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机扫车辆管理“五有”即有管理档案,有培训记录,有交接班记录,有运行记录,有维修、保养记录。
三、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与质量标准
(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实行“一扫两保”,具体时段为:夏秋季节早晨5∶30分前、冬春季节早晨6∶00前完成晨扫。上午、下午各保洁一次。主次干道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日实行每日15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凌晨3点至晚6点;
3月1日至6月1日实行每日16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凌晨3点至晚7点;
6月1日至11月1日实行每日18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凌晨3点至晚9点。
(二)清扫保洁作业做到不遗漏,过脏路面应反复进行,清扫保洁后达到“四无”、“六净”标准(无白色污染、无烟头纸屑、无瓜果皮核、无垃圾污物;路面净、道牙净、收水口净、便道净、树坑净、墙根净)。作业时段污染物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落叶季节,道路上无焚烧树叶垃圾现象。及时完成雨后推水、雪后除冰、清雪工作,达到雨后路面无积水,雪后路面无积雪,道路畅通。
(三)街道上设置的果皮箱擦拭及时,外观整洁卫生,果皮箱内垃圾清理及时,不满溢,果皮箱周边无散落垃圾。
(四)沿街门店内设垃圾容器,配置清扫工具,实行垃圾袋装化。垃圾定时投放,专人收集运输。
(五)沿街门店与区环卫主管部门签定《门前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门前责任区内随脏随扫,达到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染、无垃圾。
(六)机扫作业应按规定车速作业,作业过程中应随时观察路面及监视仪表,路面较脏时应放慢速度。机械清扫5-8公里/小时,机械保洁8-15公里/小时,机扫车副发动机转速1600转-2000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