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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
石家庄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评比办法

  为提高我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完善检查考评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主次干道的环境卫生由各区卫生队负责,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由辖区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市、区城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机扫车辆管理

  各区卫生队要建立专职机扫队,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机扫车辆管理“五有”即有管理档案,有培训记录,有交接班记录,有运行记录,有维修、保养记录。

  三、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与质量标准

  (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实行“一扫两保”,具体时段为:夏秋季节早晨5∶30分前、冬春季节早晨6∶00前完成晨扫。上午、下午各保洁一次。主次干道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日实行每日15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凌晨3点至晚6点;

  3月1日至6月1日实行每日16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凌晨3点至晚7点;

  6月1日至11月1日实行每日18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凌晨3点至晚9点。

  (二)清扫保洁作业做到不遗漏,过脏路面应反复进行,清扫保洁后达到“四无”、“六净”标准(无白色污染、无烟头纸屑、无瓜果皮核、无垃圾污物;路面净、道牙净、收水口净、便道净、树坑净、墙根净)。作业时段污染物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落叶季节,道路上无焚烧树叶垃圾现象。及时完成雨后推水、雪后除冰、清雪工作,达到雨后路面无积水,雪后路面无积雪,道路畅通。

  (三)街道上设置的果皮箱擦拭及时,外观整洁卫生,果皮箱内垃圾清理及时,不满溢,果皮箱周边无散落垃圾。

  (四)沿街门店内设垃圾容器,配置清扫工具,实行垃圾袋装化。垃圾定时投放,专人收集运输。

  (五)沿街门店与区环卫主管部门签定《门前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门前责任区内随脏随扫,达到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染、无垃圾。

  (六)机扫作业应按规定车速作业,作业过程中应随时观察路面及监视仪表,路面较脏时应放慢速度。机械清扫5-8公里/小时,机械保洁8-15公里/小时,机扫车副发动机转速1600转-2000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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