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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道路冲洗洒水

  市区“四横八纵”道路3月15至11月15日每天洒水3次,每周冲洗一次。其它次要道路每天洒水一次。遇有空气环境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增加道路洒水次数和道路冲洗次数。道路冲洗完毕后要达到路见本色,路牙及收水口无垃圾污物。洒水时要避开上下班高峰。冲刷路面时,要及时组织人员推水,不得形成积水。遇有38度以上高温天气时,高压喷雾水车要按照规定路线,不间断地喷雾降尘。

  (四)加大小街巷清扫保洁力度

  严格作业标准,实行每天“一扫两保”,达到“四无、六净”要求,做到与主次干道人工清扫经费一样、清扫保洁标准一样、检查评比一样、奖励奖惩一样。逐步推行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实行公开招标作业,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清扫效果。从11月1日起将小街巷管理纳入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公示范围,与主次道路一同实行检查考核和评比,充分调动各区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抓好道路清扫保洁的同时,紧紧抓住影响道路保洁的关键环节,创新机制,完善制度,齐抓共管,综合整治。

  (一)严格落实门前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各区城管部门与辖区沿街单位签订《门前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范围和责任,督促沿街单位配置垃圾容器,实行垃圾袋装化,确保垃圾不落地、不乱倒,严防夜间闭店后随意丢弃垃圾、污染环境现象的发生。各区环卫部门要配备垃圾收集三轮车,定时收集门店垃圾。对沿街单位和个人履行门前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不间断检查,严厉查处乱扔乱倒垃圾行为。

  (二)及时清理积存垃圾

  市城管局和环卫处要组织力量对积存垃圾情况进行不间断巡查,督导各相关责任部门限时彻底清除。对无主垃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城管部门无条件予以清理。对乱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规给予最高额度处罚。

  (三)加强施工工地管理

  市建设局要强化对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硬化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整洁。市园林局要做好沿街绿化施工现场管理,对修剪作业产生的残枝及施工余土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除沿街绿篱、绿地、树池内的白色垃圾,特别是加强民心河沿线绿地管护力度,彻底清除沿线垃圾杂物,保持整洁优美的环境景观。市交管局配合市城管局和各区城管局加强渣土执法检查,保证清运建筑垃圾、余土车辆不超高、苫布密闭遮盖运输。对违规运输、沿途遗撒和乱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严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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