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130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石家庄市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道路环境卫生质量,推进道路清扫保洁全覆盖、高标准、精细化,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为实现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提供有力的环卫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提出的道路清扫达到“全面提质、路见本色”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城市环境卫生是“第一窗口、第一形象、第一门面”意识,按照属地管理、明晰责任、狠抓落实的要求,采取对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保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管理,严格考核等措施,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延长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日实行每日15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凌晨3点至晚6点;3月1日至6月1日实行每日16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凌晨3点至晚7点;6月1日至11月1日实行每日18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凌晨3点至晚9点。
中山路(建华大街-水产街)、维明街(槐安路-新华路)、建设大街(槐安路-和平路)、青园街(槐安路-谈南路)等主要路段和河北会堂、市人民会堂、文化广场、中山广场、西清公园、珠璧城等重点部位周边的保洁时间延长到晚11点。两站广场实行24小时全天候保洁。
(二)加强道路机扫作业
对可机扫路段全部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车辆严格按规定车速作业,实施实时监控。在机扫保洁的同时,对机扫的死角死面及时进行人工补扫,当路面较脏时应放慢车速,确保达到保洁质量标准。作业单位要及时维护保养机扫车辆,保证车辆出勤率和完好率达到90%以上,车容车貌干净整洁。具备喷淋功能的清扫作业车辆,必须加水喷淋。因设备故障不能喷淋抑尘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维修后方可继续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