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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20.各级财政依法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从今年起在预算中每年拿出1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每年拿出3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向资金;并视每年新增财政收入情况逐年追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业辅导和服务;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技术创新;鼓励专业化发展以及大企业的协作;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人员培训、法律法规等信息咨询;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等事项。

  21.各级财政应通过注入资本金,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解决中小企业及创业者的融资困难。

  22.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继续推行“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对成长型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

  23.支持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筛选一批优势企业,列入后备上市资源库,利用中介进行重点培育辅导。鼓励中小企业多种形式进行并购重组、改制上市。积极争取我市高新区列入全国“新三版”市场第二批试点范围。鼓励中小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创业投资公司的发展。

  24.积极发展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积极引导,依法合规,稳妥推进的原则,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宗旨,大力培育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有效发挥对县域金融的补充作用。

  四、整合社会力量,健全服务体系

  25.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整合各类中介服务资源,创办中小企业中介服务场所,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市场化服务。积极引入港澳地区及境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形成覆盖全市的中介服务网络体系,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26.支持多形式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自主培训。鼓励中小企业依托大专院校、各类培训机构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继续抓好远程教育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银河工程培训。

  27.改善信息服务。各级政府要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网络、媒体等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国企改革、投资重点、市场需求和经济运行等方面的信息和预警信号。建立中小企业门户网站,整合各类法规政策及其相关信息资源,方便企业获取信息。推动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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