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造各种条件,提升竞争实力
8.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引导企业练好内功。在安全生产、节能、技术创新和质量等方面强化管理,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努力克服能源、原材料、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价格上涨对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挖潜降本增效。加强对企业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分类指导,推动企业参加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保持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9.引导各类人才向中小企业聚集,全面落实人才政策。对到中小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可实行政策倾斜。在职称评定上,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相应条件的都可参加评审;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以及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在职称晋升中符合相应专业破格晋升条件的,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并免除外语考试;获得两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除职称外语考试。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业,在中小企业从事第二职业期间取得的技术成果,在本单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可作为工作业绩进行申报。
10.鼓励引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科技项目立项、科研成果鉴定和奖励、申请科技贷款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公平竞争,承担国家技术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项目。鼓励自主研发能力强的企业建立或者带动中小企业建立共性研发机构。对中小企业建立的各类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予以重点支持。鼓励中小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研制开发的各项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无形资产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1.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加强对中小企业“走出去”工作的引导、服务和管理,提高“走出去”的层次和成效,积极鼓励引导有条件有实力的中小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贸易,开发境外资源,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分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财政资金、银行贷款、企业用汇、出口退税以及人员出入境管理方面对中小企业给予扶持。在开拓国际市场资金使用上,重点向中小企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