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后补助项目的组织、备案(申请)工作。
附件: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备案(申请)表(略)
二ΟΟ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鼓励省内有关单位开展自主创新,促进科技经费的优化配置,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后补助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省内有关单位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科技项目,项目完成后,达到相关条件,省科技厅按照有关工作程序予以项目实施单位一定额度事后补助经费的科技经费配置方式。
第三条 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管理遵循简洁、规范、务实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后补助项目应由云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后补助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和全省科技发展规划;
(二)项目目标明晰易考核,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三)项目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项目预期成果须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或认定(认证、认可)。
第六条 以下项目优先采用后补助方式:
(一)可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或认定的农作物(含林、经、畜禽)新品种开发、新型农药开发、新型肥料开发项目;
(二)可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认证、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国家有机或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开发项目;
(三)可获得批准文号的新药开发、医疗器械开发、保健食品开发项目,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建设中的GAP、GCP认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