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发展战略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发展战略顾问管理办法》已通过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1、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发展战略顾问管理办法(如下)
2、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发展战略顾问推荐书
3、提名人(或单位)声明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发展战略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国内外科技专家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科技工作决策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推进政府科技管理决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省科技厅决定聘请国内外科技、经济和企业管理专家作为科技发展战略顾问(以下简称顾问)。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顾问的决策咨询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科技厅在科技发展战略规划、重要科技政策制定、重大项目选择中逐步推行顾问咨询制度。
第三条 顾问在咨询活动中提供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将作为省科技厅科技管理、科技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顾问的遴选
第四条 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我省科技优势领域或产业布局相适应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经济学家或知名企业家;
(二)熟悉本专业领域的科技发展动态,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前瞻性的分析、研究和指导能力;
(三)公正、诚信、严谨;
(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国际学术领域获奖者不受限制)。
第五条 顾问的遴选采取省科技厅直接聘用,两名以上省内知名专家联名推荐或省内企事业单位推荐等三种方式。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六条 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应当向省科技厅相关处室提交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