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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奖省残联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奖省残联的决定
(浙政发〔2008〕6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些年来,全省各级残联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扎实做好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和权益保障等工作,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取得了可喜成绩。在举世瞩目的北京残奥会上,我省残疾人运动员顽强拼搏、奋勇争先,一举夺得7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并打破7项世界纪录,创造4项新的世界纪录,为祖国和家乡赢得了荣誉,为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谱写了辉煌的篇章。

  为表彰省残联在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省政府决定对省残联给予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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