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云府办明电〔2008〕16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和9月23日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连日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当前,我省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消防隐患仍然存在,一些文化娱乐场所消防设施不全,措施不力。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有待维护,音像市场的侵权盗版问题比较普遍,演出市场的色情表演时有发生,歌舞娱乐场所的色情或变相色情活动依然存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含有色情、赌博、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网络和非网络游戏的问题屡禁不止;校园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所有这些问题,都说明我省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各地、各部门、各文化市场主体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于泰山”和“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做好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时刻牢记安全生产,事事注重安全工作,深入基层,狠抓监管,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切实做好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工作
(一)认真搞好消防安全工作。一要继续推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各部门、各文化市场主体和学校要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二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市场业主和学校要立足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工作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业主)负责制、消防隐患报告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三要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重点单位和关键部门要定岗定责,严防死守,未雨绸缪。四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消防演练。通过巡查和演练,提前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全力整治,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