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德宏职业学院的批复
(云政复〔2008〕67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省教育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建德宏职业学院的请示》(云教〔200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和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规定,以及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同意在德宏州卫生学校的基础上组建德宏职业学院,同时撤销德宏州卫生学校建制。
请德宏州人民政府加大对德宏职业学院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学院的硬件和软件条件。请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加强对德宏职业学院的指导,加快制定学院的总体建设规划,加强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努力培养适应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实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