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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通知
(徐建发〔2008〕148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金山桥经济开发区建管处:
  今年以来,部分地区陆续发生校园及周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10月10日,山东淄博市一住宅楼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临近幼儿园5名幼儿死亡,2名幼儿重伤。事故发生后国家、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省政府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提出了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作了专门批示,并且召开了会议进行布置,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为切实抓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
  各县(市)区建设(管)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立即开展对所辖区域内的学校及周边建筑工地的检查,认真排查是否存在施工安全隐患。
  二、隐患排查工作要求
  1、凡所辖区域内的学校及周边涉及建筑施工的,要进行逐一排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同时要及时跟踪,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查。对涉及的一般隐患,要采取暂时停工或局部停工;对涉及严重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复工。
  3、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请各县(市)区于11月15日前报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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