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础性考核评价指标的总计分,按各项基础性考核评价指标相对于各该项指标规划目标值的实际完成程度乘以各该项指标所赋权重汇总计算取得。
(二)调节性考核评价指标
2008年,全省“发展杯”竞赛活动中确定的调节性考核评价指标包括:
指 标
| 省定目标
| 市调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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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 27.3%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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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模以上工业盈亏相抵实现净利润
| 15亿元
| 1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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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 310亿元
| 34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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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业投资比重
| 50%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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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际利用外资
| 8100万美元
| 891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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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实际利用外省资金
| 133.7亿元
| 14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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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外贸进出口总值(长春海关数)
| 11075万美元
| 12183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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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调节性考核评价指标的计分:完成规划目标且超过规划目标5%以内的加3分;超过规划目标5%以上且不足10%的加6分;超过规划目标10%以上的加9分;未完成规划目标不得分也不扣分。